收藏旅程网
酒店人才
 位置: 旅程旅行网 >> 旅游之窗 >> 旅游快讯 >> 擅增购物次数旅行社要赔违约金
旅游线路查询 >> 出发城市:  目的城市:  关键字:

擅增购物次数旅行社要赔违约金

作者:佚名   来源:sohu.com   [字体: ]    

    

  本报讯(记者杨汛)经过十几次修改之后,我国首个出境游合同的示范文本昨日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完成。《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即日起开始推行使用。

  境外小费不算“旅游费用”

  怎样才算“不可抗力”?小费算不算“旅游费用”?这些以前在游客和旅行社之间众口不一的“模糊词汇”,在“示范文本”中得到了明确,示范文本对组团社、旅游者、出境旅游服务、旅游费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离团、脱团、转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业务损失费和黄金周等12个词语的定义进行了阐述。  
 
 
比如,针对出境游合同中的“旅游费用”,“示范文本”就具体列明了“旅游费用包括”与“旅游费用不包括”的内容,以避免争议。其中“旅游费用包括”项目中有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等。“旅游费用不包括”项目中有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境外小费等等。

  购物次数不得超过

  行程总天数的一半

  在境外被强制购物,临行前旅行社突然取消出团……这些令旅游者“窝心”的行为将受到处罚。“示范文本”约定,组团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组团社领队或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还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安排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总天数的一半。”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

  同时,旅游者在“旅游计划书”内约定的购物点所购物品如系假冒伪劣商品,示范文本明确:“旅游者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拼团、转团须旅游者书面同意

  目前旅行社经营中拼团、转团情况较多,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也较多,“示范文本”首次规定了拼团转团的4项必备条件:一是必须取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在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应在实施变更后,就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说明和证据);二是必须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三是受让旅行社必须是出境游组团社;四是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问题由出让组团社先行赔付。RJ200

  新闻链接

  “示范文本”并非强制性文件

  “从今天开始,国家旅游局将在全国出境游市场无一例外的倡导使用‘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在昨天的“示范文本”发布会上表示,尽管此次出台的“示范文本”不是强制性规范,但作为国家旅游局历经多次修改完成的定稿,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权威性。“除了将倡导旅行社尽快使用之外,还将建议旅游者选择使用‘示范文本’签约的旅行社出游。”张希钦说,未来国家旅游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提醒消费者,如果在不采用“示范文本”的旅行社报团,将无法享受到该文本带给游客的种种保障。从今天开始,游客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旅游局网站查阅“示范文本”的全部内容。

  北京各大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陆续使用“示范文本”。但从了解、研究示范文本到最终投入使用,还需要一段时间。RJ200


  • 上一篇文章: 公民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出门在外不怕再被旅行社糊弄

  • 下一篇文章: 中国首个国际小丑艺术节5月在广西柳州举行
  • 关于旅程网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招聘 | 网站联盟 | 代理商 | 天气预报 | 旅行工具 | 深圳酒店优惠预订

    版权所有©深圳市旅程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  酒店预定,宾馆预定,旅馆住宿,打折机票,网上订房服务
    酒店订房热线:0755-33606060 客服邮箱:besttrip@163.com MSN:best-trip@hotmail.com
    粤ICP备05012148号